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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应发工资和公积金的关系

2024-1-18 17:16:2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以下内容均是咨询应发工资和公积金的关系,社保、税等其他费用均不考虑,限常熟地区。举例:一名事业单位员工,其他各项工资合计为n,个人承担的公积金为1000元,单位承担的公积金为2800元,共计缴入本人公积金账号的金额为380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均未显示单位承担公积金可以计算入应发工资。从而得出计算办法1:应发工资为n,实发工资为n-1000另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从而得出计算办法2:应发工资为n+2800,实发工资为n+2800-3800=n-1000另举例:一名企业性质员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000元,单位及个人承担公积金均为300元, 共计缴入本人公积金账号的金额为600元。根据上述计算办法1:应发工资为3000,实发工资为3000-300=2700元根据上述计算办法2:应发工资为3000元,但该3000元包含了单位承担部分300元,实发工资为3000-600=2400元,这样一来,变成了员工把自己的钱全部存入了公积金账户。目前本人比较困惑,想请相关部门帮我解答以下几个问题。1、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性质的单位应发工资的计算办法是上述的1还是2?2、 针对国家制定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地方制定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是否计入员工应发工资有冲突,该如何理解?麻烦相关部门给我个明确的答复,我上述理解或许有误,也请指正,谢谢。如我表述不清,管理员可跟我单独说。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小王小王”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积金中心核查,现答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职工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有疑问,可与公积金中心业务二科联系,电话:52879978。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1 13: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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