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这里的“应当”,就是“应该”和“理所当然”的意思。现实中,有些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怕麻烦、图省事,只见国旗“早晨升起”,不见“傍晚降下”,甚至一升起就任凭国旗经受风吹日晒雨淋,即使褪色、破损也不更换。尤其是那些在建筑物高处升挂国旗的单位,“只升不降”更是普遍。类似行为不仅有损国旗的权威,更严重违反了国旗法相关规定,必须制止和纠正。
太湖大道行车道边的路灯杆,挂着倒挂90° 的国旗。。而且挂半旗。。。国庆将至,大喜的日期。。这样不太好吧。请承接的广告公司长点心吧。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8周年,全面营造庄严喜庆、团结向上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国庆期间升挂国旗营造氛围。沿途国旗也按规范要求悬挂。
非常感谢您对此的关心,欢迎给予我们积极的建议帮助。(高新区宣传部)
2017-9-28 09: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