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经物价局确认,根据《关于印发吴江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吴价规〔2015〕2号)等文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约定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交费用,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物业企业不应以开通门禁卡为限制条件强制预收物业费。如物业企业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网友可拨打12358向物价局举报投诉。谢谢您的关注!
既然政府也认为物业企业不应以开通门禁卡为限制条件强制预收物业费,那么业主应该向哪个部门进行举报?物价局解释只负责价格违法行为,这个捆绑不在物价局的职责范围内,请吴江政府给出明确方向,谢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社区已与物业沟通了解到,物业没有强制性缴纳物业费,如业主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门禁卡也可以去物业那刷卡。如业主没有刷卡,也可以叫保安开门。谢谢您的关注!
2018-12-29 14: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