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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双江水库违规建房,乡、区规划局包庇、不作为

2018-7-10 15:32:46发布34次查看
娄底市娄星区双江乡双江水库,属于娄星区城区居们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是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区不允许新建房屋或污染水源的其他设施。现在竟然有人在此处违建,完全违反水库管理条例,乡、区,规划局领导竟然包庇,让他建房。请问这事归谁管呢?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转由我单位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建房人基本情况:
廖正秋,男,现年64岁,双江乡清桥村方田组村民,全家现有农业人口8人。
二、廖正秋居住的临时工棚的来历:
双江水库修建期间,在清桥村窑湾组土地建设267.2平方米工棚一座,由于水库移民工作的需要,经水库指挥部协调,准许廖正秋暂住到水库工程队工棚(现居住的工棚),水库修建完毕后,工程队与工棚所在地所有人贺立勋、贺和畅、贺和清、贺和群签订协议后,将所有权归还给了村集体土地所有人。上述四人于2008年5月20日由村、组见证与廖正秋签订了管理权转让协议,由廖正秋管理使用水库工程队工棚至今。
三、廖正秋工棚维修加固村上意见:
廖正秋家现有农业人口8人,其原有老住房已因地质灾害倒塌多年,并且其无其他住房和商品房,是刚性需求户。因该组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现在该组无法落实宅基地,其现居住的临时住所与土地所有人签订了有效的转让协议,并且由当时的水库工程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了廖正秋居住的工棚是作为就地安置的方式,允许其作为合法居住场所。在2017年的7.1洪灾中,其居住的工棚已成为危房,不能再居住,为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及居住权,廖正秋提出修维加固的请求,但介于廖正秋不是该土地所在组的成员,不符合审批条件,清桥村村、支两委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其修维加固的请求,并向乡人民政府提出了请予解决的请求。
四、乡人民政府及规划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一)廖正秋原居住地因地质灾害无法原地建房,又暂未落实其它宅基地,现有工棚因年久失修,加上洪灾,已不能再居住,为保障其正常的生活、生产及居住,在廖正秋暂未落实宅基地前,出于人道主义和安全考虑,作为临时过渡性居住点,允许其按规划的标准即按“三原原则”(原位置、原面积、原层次)修维加固。
(二)乡人民政府将尽快督促清桥村协助廖正秋落实好宅基地,在廖正秋新建房屋后,再行对该工棚组织拆除。
(三)廖正秋仅对修维加固后的工棚拥有使用权,该工棚所在的土地在廖正秋的宅基地解决后,必须无条件归还给该土地所在的组集体或承包人。
(四)同意廖正秋按“三原原则”修维加固,是对历史问题的尊重,与水库管理处保护水资源的相关文件(娄星双水发[2017]03)相符,按水库管理处文件要求,在一级红线保护范围内,严禁任何建筑,二级红线范围内,对历史性建筑,允许原址翻修,但红线范围内(包括一、二级)严禁新批任何建筑,所以在相关文件出台后,不再审批任何新增用地项目。乡人民政府和上级规划部门依法作出同意廖正秋修维加固的请求。
(五)廖正秋对工棚修维加固的相关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已依法依规上报到了相关职能主管部门。
娄星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8-03-15 22: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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