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未满三周岁,单位以前报销托费都到街道开幼托发票。今天去街道开据发票,工作人员说下半年不能开发票了,单位报销需要提供发票收据。像这种情况怎么办?
市财政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要求,幼托费专用收据已取消。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第三条(二)规定,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苏州市财政局2018年12月13日
幼托收据取消了,单位报销要有收据。我又拿不出来。这不是进入一个死循环了吗?
2018-12-12 20: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