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6月初我朋友从美国回苏探亲,在人民路1630号苏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定了“西藏12日游”,并付了2万预交金,7月上旬,该公司营业员黄*微信给我美国朋友,催促他来公司签合同并交余款7.2万,由于朋友在美国,于是委托本人代签合同并交余款。由于本人在人民路1630号找不到苏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门店,于是打电话至“康辉总部”(简称),接线员热情地告诉我:“人民路没有康辉的门店,并问了交钱收据上的盖章的名称,几个章,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随后根据总部问的要求,联系到预交金上留下的电话号码,对方称:“门店在人民路恒孚银楼楼上,他的联系电话是158062*****,姓名胡**”,当我把信息返回至“康辉总部”,总部坚定地告诉我:“恒孚银楼绝对没有康辉门店,那人也不是康辉的员工,康辉的预交金应是2个章,那人是冒充康辉在办事,康辉不负责任”。请旅游局查清该店是否为康辉门店,如果不是则要求对方退回预交金,并做相应的道谦以消除外宾对国内旅游界产生的影响.
2017-7-19 14: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