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姑苏区南环花苑5幢103室业主,我姓张。我也是小区业主选出来的业主代表,并经代表选出来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还曾是社区领导主持下当选的业委会主任。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我辞去了主任职务,但还保留着业主代表及业委会成员的身份。
12月19日,我到物业办公室表态说:“请物业经理把持好自己的职责权利,不要让别人擅自替代了这份职责权利。”原本这是对物业经理的撑腰鼓劲,但未料到自称是名扬物业公司的袁总,却力阻我的入内,不问青红皂白连续两次强拉硬拽要赶我出去。我是表明了我的业主、业主代表及业委会成员身份的。而所谓的袁总还是极力赶我出去。我说:“我们能不能平等相待?”他说:“我不认识你!滚出去!”殊不知,小区的业主才是真正的主人,而物业公司是与我们双方签约的平等合作的管理者。
我强烈要求,那位所谓的物业上级总公司的袁总对于他侵犯人权的做派给出合理解释,要求名扬物业公司给我道歉。否则,这样的公司还能与我们小区管理工作继续合作下去吗?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所在街道及社区负责人就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与名扬物业公司取得了联系,对19日发生的事,物业负责人表示了歉意,并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沧浪新城
怎么没有人关注?
不仅仅这点矛盾吧?
估计前面还有一段故事
名扬物业前几年在我们小区管理中就有恶劣表现!
那现在的业委会主任是哪个?业委会的态度是什么?你要去表达的意见,是你自己的还是业委会开会决定的?
无论是业委会还是业主,都有《物业条例》给予的权利、义务!包括物业公司也是这样的。
2017-12-22 09: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