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相城区建元路首开班芙春天花园三期的业主,小区原本车位就很紧张.
不知道是开发商首开置地的行为,还是物业的行为,将小区地下停车位90%的车位卖给了业主个人.导致本小区的其它业主根本没有车位可以租赁.小区的临停车位也没有.朋友,亲戚过来玩,想把车停在小区,根本连临停车位也没有,物业不让进小区,只能停在马上路,弄不好就被交警贴牌.
开发商--首开,和物业-燕侨的这种把绝大部分车们出售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践踏了小区其它业主的停车权力?
希望相城区住建局关注此事.
谢谢!
张先生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针对该业主反应的问题,我管理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对待反应的问题。地下车库非人防车位开发商已经售完,物业只负责现场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春天花园车位配比1:0.8,现小区入住率达到90%,无法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目前三期非人防可售车位也已经售完,人防车位已经全部向业主敞开租用形式在使用。春天花园周边商铺停车场,物业管理处在2017年4月份花费大批资金和人力进行大修,免费供租不到车位业主方便停车,缓解小区内的停车压力,小区可租用车位是全体业主共享资源,物业管理处会充分合理使用小区停车资源,未剥夺任何业主使用公共停车资源权力。我管理处恳求贵单位将此投诉人房号信息告诉我物业管理处,我们进行上门走访,做好服务解释工作,努力把我们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得尽善尽美。相城区元和街道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相城区住建局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请交由--相城区住建管关注此事.谢谢!
2017-12-12 16: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