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住建局、越溪街道:
投诉越秀苑业委会主任张**违反法律程序,擅自剥夺业委会会员马**参加3.26日业委会会议资格,没有履行召集会议通知其义务。其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受到质疑。敬请吴中住建局、越溪街道领导关注此事态发展。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小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情况收悉,针对这个问题,相关回复如下:街道物管办前去现场了解到,业委会会议并无剥夺业委会会员参见得情况。如确实存在,可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此复。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越溪街道
不通知业委会委员开会,而且得出了决议,这不是开玩笑吗!业委会主任一个人决定开一个人的会好了!
这个张主任在小区里为所欲为,猴子都成大王了,坚决反对在这个人,马上罢免
这样投诉没有用的,请律师,走程序,把业委会主任罢免
偌大一个别墅小区被不作为的业委会尤其是主任肆意妄为;难道是有什么组织的庇护么?
这是家园不是你的私人领地
在罢免的呼声下还要坚持一意孤行签订完物业合同请问你置民意为何物?大家都不是傻子现在也不是愚民的时代请廉洁自律请街道清政府关注!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美好生活在哪里?为业主说话的业委会委员无权参会,习大大再三强调不能搞团团伙伙,现在是一丘之貉在一起搞阴谋,听不得不同的声音,这样的会议决议有效吗?政府的基层部门告诉我们是有效的,请相关部门走出一步进行解释!不合法的会议竟然有合法的决议,不可笑吗?苏州城市的文明和先进享有盛誉,但这样的现在居然在苏州大地上明目张胆的发生,匪夷所思!请相关部门出来讲话,在这帖子上回复一下是否合法,让全市人民来评判一下。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处理这种肆意妄为的不合法行为,坚决罢免现业委会张主任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引起注意杜绝这种肆意妄为不合法的事情在越秀苑发生!!!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小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情况收悉,针对这个问题,相关回复如下:街道物管办前去现场了解到,业委会会议并无剥夺业委会会员参见得情况。如确实存在,可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此复。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越溪街道
2018-4-17 11: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