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小区宇业天逸华庭的一期业主,2017年11月1日刚刚交房,即将开始装修。
但小区中恒物业发给业主的办理装修许可证的费用清单里赫然罗列有装修保证金2000元。
经业主询问,小区物业耿姓经理也强硬表示要收取装修押金。
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
天逸华庭小区中恒物业公司知法犯法,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希望得到制止和处理!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周市镇答复如下:建管所:根据《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经我单位调查,中恒物业公司向装修施工单位收取装修保证金,防止装修施工单位在施工时破坏房屋结构,并没有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同时,我单位也要求中恒物业公司加强管理,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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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7 08: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