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是湘阴县,鹤龙湖镇一名党员,2016年7月被我村组长通知参加巡防,巡堤,来到鹤龙八组,我部值班点,巡堤总长1130米,鹤龙五至八组,第一天上午割草,下午值班,晚上值班时发现其一,登记本上人员名单不是本人,登记的甘敏来的甘敏父亲,其二,下午安排我和吴健睡地板砖上,沒有任何睡具,其三,值班组长甘敏<父亲>和朱凯强,等天天值班喝酒后糊言乱语还值班,其四,排班顾意让我和吴剑多排一个小时,其五,总共呆三天,活很重,脚都起了泡,确第二天饭少了吃不饱,第三天饭没熟,真让人寒心,第六领导组长每天陪喝酒还值班。笫七,组织打击报护我。难道他们巡堤换人,不安排吃睡住是对的吗,我这有他们喝酒后对我的功击的录音录像。还有村长说要对我怎样怎样恐吓录音
非常时期不守纪
非常时期不守纪
湘阴县城西垸防汛抗旱指挥分部、鹤龙湖镇人民政府接到我镇兴安村党员在湖南《红网》的帖文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城西垸防汛抗旱指挥分部、鹤龙湖镇纪委联合调查组,现就帖主反映的主要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湘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城西垸防汛抗旱指挥分部于2016年7月3日中午12时,下达召集各村责任堤段巡堤人员上堤防汛指令,每村(社区)按每公里9人召集人员;7月5日0时,因外河水位持续升高,县防指再度下达指令,每村(社区)按每公里12人召集人员;帖主本人响应垸防指的号召,于7月5日上午8点到达兴安村防守堤段参与巡查。因巡查登记本于7月3日已经下发并由当班人员填写巡查记录,帖主属于第二批上堤巡查队员,故他当时没有看到登记本上有他的名字,但自7月5日起,帖主被分配在第一班,共五人,巡查记录上已登记他的姓名。
二、兴安村防守堤段地处鹤龙村8组,该村防守人员共10人(镇政府派出联村干部1人)自7月3日起,一直租住当地农户家,按照垸防指的统一安排,按每人次每天30元标准下拨食宿费,7月5日上午新增村级巡查员3人,下午新增部门干部3人,共计16人,根据防汛纪律,所有防汛防守人员一律不得离开防汛营地,故食宿条件相对艰苦,绝大数防守人员都打地铺,偶尔出现饭不熟的情况,帖主本人是一名退伍军人,能迅速适应防汛营地环境,且于7月5日上午主动参与该村防守堤段大堤清基扫障工作,但他反映排班和另一名队员吴建辉多排一小时一事属于误解,所有队员统一排班,时间相同,只是因为防汛纪律要求交接班不留空档,帖主本人在就餐时值守时间偏长。
三、帖主本人年纪较轻,该村12名防守队员中有四人是他的亲戚,村长系他舅爷。他上堤防汛三天期间,村长曾告诫他勇于担当,坚持值守,言语间语气较为严厉,本意出自于关心爱护,但并无恐吓言辞。
四、7月9日是农历六月初六,本地民间习俗为加餐吃仔鸡。经查实,虽然当天带班镇联村干部白天没有值守任务,但午餐时他和另外两名巡查人员的确饮用了少量白酒,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防汛纪律的相关规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鹤龙湖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迅速对联村干部违纪情况予以立案,镇党委决定,对联村干部违纪行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兴安村防汛值守人员予以诫免谈话,垸防指已将此案通报全垸。
五、以上回复意见已与帖主本人见面沟通,他本人表示无异议,愿意继续发挥艰苦奋斗的作风,创先争优,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2016-07-09 00: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