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吴江民政局、震泽镇民政办为何对骨灰私埋乱葬长期放任不管(11)???
9月19日区便民服务员对《拷问吴江民政部门为何对乱埋乱葬长期放任不管(十)》进行了回复,列举了4个殡葬法规的原文,但对存在的乱埋乱葬违法行为仍有许多含糊其辞的地方,有些重要的事项也被你们忽略掉了,不免让我们村民生惑,故必须进一步咨询投诉:
1、诉求一:耕地一个坟堆里几个坟墓你们调查清楚了没有?震泽镇前港村3组居民住宅大门口、一墙之隔、仅距1米左右的耕地里的那个坟堆,其中有2个坟墓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区便民服务员曾回复透露的另有40多年前葬入的那个坟墓不知你们调查清楚没有?
2、你们回复称“对于您家附近有坟头未深埋的散坟坟墓,我们已按照法律程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改正告知书》,责令对方限期改正,即把骨灰迁移至公墓、安息堂等合法殡葬场所,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这一回复针对的是哪个坟?请明确告知!(这是诉求二)因为我们投诉的是震泽镇前港村3组居民住宅大门口、一墙之隔、仅距1米左右的耕地里的那个坟堆。如果你们不是指的这个坟堆,那么也基本上你们的回复属于答非所问!
3、关于大门口、一墙之隔、仅距1米左右的耕地里的那个坟堆处理问题!诉求三:同上一个帖子!(不再赘述)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民政局确认,相关法律法规对散坟的处理规定如下:1、《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2、《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骨灰装棺土葬。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地或者不占地,主要方式有:(一)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二)存入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塔;(三)安葬在公墓或者以树代墓;(四)撒入江、河、湖、海,但饮用水源地除外;(五)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3、《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乱埋乱葬骨灰和遗体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就地平毁或限期搬迁。4、《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九条,下列地区禁止建设坟墓:(一)耕地、林地;(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三)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四)铁路和公路两侧、居民住宅区周围300米内;(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上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我们对散坟的认定标准是墓碑、坟头等明显标志物。根据民政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和了解,您家附近原有2处有标志物的坟头。一处位于您家西侧,原为土坟头,现已深埋,已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关于老坟头可以深埋的规定,您要求将该已深埋的坟头进行迁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另外一处位于您家南侧,为水泥坟头,民政局已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改正告知书,责令其限期迁移或者深埋。如您认为还有其他明显标志物的坟头,请拍摄现场坟头照片以便确认。谢谢您的关注!
目前为止,坟堆和投诉前没有两样,不仅没有迁移也没有深埋,只不过是拔掉了一点草而已。
民政局和村委什么时候开始干起为他人义务扫墓的职业来了,而对存在的真正的民生问题却始终熟视无睹
前港村委、当地民政、区便民服务员的十几次正式回复,进一步证明了我们村民之前的猜测该块耕地还存在3个坟墓并不是乱猜,也从侧面进一步证明了村民指责前港村村委、当地民政对乱埋乱葬违法行为完全管理失控的说法,而且目前为止前港村委、当地民政只是不务正业的充当了义务扫墓员的角色(为私人坟堆义务拔草,这不是烈士坟墓),不仅没有做好其执法的本职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个也没有解决,还在处理问题中搞出了更多的其他问题!
自投诉后,我们看到两个方面的不好的变化:
1、村委已经不敢发声了,因为他们无力解决投诉问题;
2、相关部门和村委自投诉起始终不敢主动与投诉人沟通
2018-9-19 19: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