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些代表即将签订的新合同,将物业利益是确确实实的发挥到了极致:
1、地下车位费由200元/月,变成250元/月(以前是250,交四送一);(前期合同一部分只写了备案价,北区大部分是空白,未明确执行价格,按目前执行价现在应定义为200元/月)
2、公共收益由30%给物业,现在变成逐年上涨,30%,40%,50%给物业;(前期合同只有30%给物业)
3、新成立的业委会,增加了花钱签字权限。但是没有增加公开财务明细的要求;
4、物业费在周边是高水平收费,服务标准却较低,而且没有给业主考核打分的权利;(业主只能交钱,没有权利评价物业!)
5.物业费涨价权限有问题,旧合同是50%以上全体业主,新合同是50%以上业主代表同意即可涨价;(合同通过一代表同意物业就涨了,但没有降物业的权利!)
……
其他剩余条款全是如何维护物业的利益、特权的条款,如:业主缓交物业费,要给予物业补偿(没有物业服务不到位,如何改善的约束;没有业主利益因物业管理不当受损,补偿业主的约束……),小区500平的公共用房供物业当员工宿舍免费使用等。
面对这样的条款,我们的业委会尽然很委屈和业主说与物业谈判了多轮了,已经很不容易了,他们付出了很多努力,太辛苦了等等,真是愚弄大众无底线啊,这里有几个问题要问你们:
1、物业不让步,可以缓签或不签新合同,主动权在业委会(法律约定,未签新合同默认维持原来合同);
2、比起现有合同(有损业主利益,将物业利益发挥到极致),维持原合同相对公平,也不容易随便涨价(需要50%全体业主同意才行)
3、这么明显、简单易懂的道理,为什么还要急切签订这个不平等合同,“莫非拿人手短,拿了人家钱要为人家出力!”
4、你们几个代表操纵签订这个不平等合同,为何给官方的答复还是“经业主代表与所在单元业主沟通、表决,然后进行投票的!”,有那个业主脑子有坑,赞成签订这样的新合同?
5、事实这么清楚,你们是在为谁辛苦?不是为业主,是在为物业!别愚弄大家智商了,好吗!
业主不需要签订这样的不平等合同,维持原合同就ok,不需要你们代表再辛苦下去了,行吗!
要辛苦谈,是在原合同上为业主争取更多的利益,这才是真正的业主代表,谈不妥,维持原合同,不签新合同,好吗!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经社区向业委会与永升物业了解,新合同物业费未涨价,地下车位费变成250一个月是因为地产公司取消租四送一的合同,由于目前有一部分业主反对新合同,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已经暂缓签约。【浒墅关经开区】
现在有多少业委会是为了广大业主利益考虑的
现在有多少业委会是为了广大业主利益考虑的,都是为自己的利益考虑的。物业公司给他们免交所有的物业费用,然后他们就屁颠屁颠的为物业争取利益了。
上河业委会主任态度十分恶劣,不听任何意见,直接群业主群开骂有疑问的业主。早点罢免,不要让他在上河郡惹事了,给社区带来更多麻烦。
业委会不能让社区的人员去操纵,应该代表业主的利益!续签合同可以,合同条款照旧。物业干不了,就再找一家物业嘛,绝不能用涨价的方式,把这个用于公关街道和社区的钱加到业主头上。
物业公司给他们(业委会)免交所有的物业费用,这是不可能的;最多送出一些公共车位罢了。交物业费是要开收据发票的,以后凭发票才能卖房过户!倒要担心的是街道和社区插手物业而提高物业收费,业委会主任一般是社区物业用房产权人即社区人员担任!所以,还是维持老合同的条款比较好,让任何人插不上手。
上河郡业委会的成立,没有通过业主大会投票,是非法的,是物业公司的工具!
业主代表不是大家一票票选出来的,当然就不替业主投票。
上河郡小区的物业收费和其服务根本就是不在同一水平上,物业与业主的合同上都是对物业有利的内容,没有一条是对物业管理监督和处罚物业的不当的事项,小区里的电动车电池被盗了物业有没有赔偿的事项处理。就是不平等的一份合同!
业委会一直不给正面回复,社区含糊不清。最后突然要择日签约,这是处理问题的态度吗?
上河郡小区物业公司的收费与其服务根本就不在同一标准上,而且物业与业主的合同内容都是对物业有利的条款,没有对业主财产损失的保障条款,没有物业服务考核处罚条款,等等.....。结果是不平等合同!
希望有关单位能切实可行的为民办实事,好好查一查,不要走过场例行性回复。没有深入群众调查就做结论,这样只会让群众对你越来越质疑。
请有关部门能切实可行的深入了解和调查一下,不要让老百姓寒了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走过场和例行性回复是不负责任的。
在业主方的角度,按正常逻辑,正常思维,不会有人去签订这个新合同!很简单的道理,谈不妥维持原合同就可以!现在对比原合同,要签订一个将物业利益最大化,业主利益全部舍弃的新合同,代表业主利益方的代表还赞成,业主代表的智慧体现在哪里?节操在哪里?这么赤裸裸的行为,你们应该压根没打算再做代表了
这么急切的签订这样的新合同,只能理解为:业主代表已经成为物业的工具,一心一意为物业某利益,所以废弃原有合同,签订一个物业利益最大化的合同替代!
支持维持原有合同!
1、车位费的定价,没有业委会按照政府指导价,有业委会的在指导价范围内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政府指导价地面120/月地面车位无车位管理费,地下车位200/月车位管理费50/月,临时停车位5元/12小时可以上浮20%
2、公共收益的分成比例所涉及金额较大应该超出业委会协商的范围,应提交业主大会讨论
3、业委会的签字金额貌似在50000,如超出还是必须要业主代表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财务公开可以要求业委会提供议事规则,指导文件上的示范文件是6个月
4、没有看到物业合同不做解释
5、物业费涨价作为重大事项,应该在议事规则中有约定,
流程不透明,内容不平等的合同应当废除
业委会把法律法规当儿戏,是谁给他们底气,求解,希望政府管一管
2018-5-7 16: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