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栖庭花园2015年全部交付使用,前期物业是开发商旗下的栖霞物业,合同期限2年。至今已到期半年有余,根据最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如下:
2.业委会是否行使职权,召开业主大会,探讨物业合同到期事宜?请有关部门监督并给予业主答复(业委会成员基本已失联)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社区核实,目前栖庭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确实已经到期,由于续交物业费期间,小区内部分居民对于收费标准存在质疑,认为物业费用定价过高,因此希望业委会更改物业合同,栖庭业委会已就此事召开多次业委会会议同当事双方进行协商,但仍未协商一致,目前社区已介入协调。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娄葑街道
业委会已经失联
成立临时的业主管委会进行物业选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社区核实,目前栖庭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确实已经到期,由于续交物业费期间,小区内部分居民对于收费标准存在质疑,认为物业费用定价过高,因此希望业委会更改物业合同,栖庭业委会已就此事召开多次业委会会议同当事双方进行协商,但仍未协商一致,目前社区已介入协调。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娄葑街道
2017-12-1 09: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