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住建局,长禾物业入驻欧风丽苑小区一期,符合这一条吗?建设单位经过招投标了吗?如果没有?是否非法入驻?还要公然包庇吗?
前贴和回复如下:
相城住建局的回复多次提到“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指导意见”,但是国务院在2018年3月18日修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请问住建局,你们这么做合适吗?
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你们除了糊弄老百姓,真的懂法吗?
请不要选择执法,按照
1、旧法服从新法。
2、地方法服从国家法。
3、指导意见服从条例。的原则正确处理。
其实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这是最大的法,不要钻空子,恶意蒙蔽老百姓。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欧风丽苑原管理单位苏州荣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于2017年9月向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退场,当时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为避免小区出现真空失管状态,建设单位通过书面征求业主意见、并经社区见证重新聘请了长禾物业对小区进行管理。相城区住建局
欧风丽苑原管理单位苏州荣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于2017年9月向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退场,当时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为避免小区出现真空失管状态,建设单位通过书面征求业主意见、并经社区见证重新聘请了长禾物业对小区进行管理。
相城区住建局
请住建局正面回答问题,长禾物业入驻为什么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招投标入场,为什么公然违法?
2018-6-15 19: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