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吴中区某楼盘的业主.我们小区业主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网上查询的条件是,交付使用面积达到50%就可以,居委会答复是,常住人口超过三分之二才可以,否则永远不能成立.物业办也是一样的说法.我们业主交房的时候,物业经理对业主是说,小区交房1年后,如果业主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可以强制成立.
现在说法不一,所以希望相关单位可以有一个权威的说法.
是业主要一直住在小区的人数达到多少比例,才能成立业委会,还是,只要房子交付了,该户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因为在我们业主看来,即便不入住,我们物业费还是要交的.另外如果小区投资的人比较多,装修后是用来出租的,照居委会的意思,就等于放弃权力了.
我们看得不是很明白.
物业办说,业主要成立业委会,他们一定全力支持的,可是我网上查下来,能成立的,少之又少,到底为什么业委会成立这么难>?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您咨询成立业委会具体条件的情况已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五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7-7-26 11: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