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今天下午1点15分在港区第三法庭开庭的案子因临时有事及路上堵车等原因晚到了几分钟,法官说因为迟到已经按撤诉处理,并说这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要严格按时开庭迟到就裁定撤诉。。。。。。当事人承认迟到是不对,但对于法院的做法和说法提出如下质疑:1.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迟到多久可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说的是“拒不到庭”才可按撤诉处理,迟到几分钟属于拒不到庭吗?2.在当事人到时未到庭的情况下,法官是否应该先电话联系当事人询问情况确认未到原因?(法官说开庭期间是不允许打电话的,请问在当事人未到之前算是开庭了吗?庭前准备在哪里?)3.主审法官在原定的开庭时间段内不可能还有其它案子需要开庭,如此因为当事人迟到几分钟就不分青红皂白草率按撤诉处理,导致当事人再重新起诉是否增加各方诉累及浪费司法资源?4.当事人在以前的诉讼中曾经有过一次因事耽搁的情况下法官打过两次电话询问情况,为什么这次不能电话沟通一下?5.在三个月前同样是港区法庭的庭审中法官迟到十五分钟并在到庭后又翻找资料近十分钟才开庭,为什么当事人就不能晚几分钟?6.也曾经有过按开庭时间提前半个多小时到太仓法院但法院工作人员坚持不到点不开门,在开门后因为排队检查等找到法庭时晚了几分钟,难道这也按撤诉处理吗? 另外,也是这个案子,,星期天深夜至凌晨一个多小时里莫名其妙发出6条一模一样的开庭通知手机短信,而且短信中开庭时间与实际不符、法官姓名没有联系电话也没有,这与法官所说的“法律是严肃的不是小孩子过家家”相符吗?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法院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法律对于因原告迟到而按撤诉处理的具体时间未予明确规定,具体尺度应由承办法官在个案中自行把握。本案立案后法院已及时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上载有明确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除办公电话外,还有法官高逸的个人微信),不存在原告无法与法院取得联系的情况。原告在信访中提及“星期天深夜至凌晨一个多小时里莫名其妙发出6条一模一样的开庭通知手机短信,而且短信中开庭时间与实际不符、法官姓名没有联系电话也没有”。经核实,该短信由法院工作系统自动推送,原告反映的推送短信时间、数量不合理和短信内容有遗落、错误等情况为系统错误所致,本院已将上述情况反映给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原告手机短信截屏显示,短信中通知的开庭时间为13:00,实际开庭时间为13:15,如果原告误认短信通知的开庭时间为准确开庭时间,则原告实际迟到的时间更长。且在本案开庭前一天下午书记员顾思雯特意打电话提醒原告开庭的时间为13:15并告知其准时到庭,当时原告也未提出合理理由申请延后开庭时间。原告对开庭时间早已知晓且原告作为有过多次诉讼经验的人员,理应清楚相关法律后果,但原告仍然未能合理安排时间,在可能迟到的情况下也未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说明合理理由,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法院裁定该案按照撤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原告的信访内容中也反映出了法院的日常工作确实存在改进的空间,法院工作人员会在日后的工作中吸取经验教训、改善工作方式、加强作风建设,尽可能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迟到几分钟,说的很有理?自己时间观念差,如果重视一件事,就不会迟到。作为旁观者,我觉得现在有些人真的过分,总把自己的错误说的很有理,法官事先通知过你了,到点了还要打电话?这是义务吗?这就跟老人强迫别人让座一样,我们国家有些执法部门已经很人性化了,比起西方国家好多了。
迟到了,还这么多理由!
重要的日子就应该早起,法官做的挺对的。
楼上说得极是,lz迟到就是迟到,哪来那么一大堆理由。
该帖被关了两天才发布。。。虚心接受楼上的批评,迟到确实有过,但并非故意(处理119),谁没个出现意外情况的时候?而且楼主只是依法论事,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迟到几分钟就按撤诉处理那楼主没话说。再者,法官迟到十几分钟怎么解释?提前半个多小时到法院但法院不到点不开门不提前检查导致因检查而耽误几分钟的又怎么解释?看待问题应全面而不能只看表面,谢谢!
并且本帖主要说的是法院的夜半短信轰炸和短信内容,楼上也觉得很正常很合理吗?
半夜短信轰炸,估计是系统的问题,不是法院的问题哦
给法院找理由?那短信内容呢?无法官姓名无联系电话怎么解释?
源于被误解的公平
世界上其实没有公平
楼主迟到受罚要接受
法官迟到,法院排队,深夜短信等事情,已经发生,且主导权不在楼主,要么认栽要么。。。
活的明白不如难得糊涂
哈哈哈哈哈
迟到受罚可以认,但要罚得心服口服,所以么讨个说法而已
高考迟到了也不会让你考了
高考迟到几分钟会影响到他人考试而庭审不会影响到其它庭审,该帖讨论的是迟到五分钟法官不问缘由就离场按撤诉处理是否合理合法,谁没有个意外情况?这次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还要重新起诉重新走程序,法院一样还要开庭,完全是浪费司法资源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正常等半小时,超半小时按自动撤诉,如有合法理由,可以另行按排开庭,如生病住院无法出席等。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或者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这要看楼主究竟迟到了多久,有没有时间节点佐证,比如说你进入法庭前的安检时间是几点几分等。
都说了几分钟。。。法官5分钟就退庭离开按撤诉处理了
2018-11-16 01: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