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县乌石镇铁山村新中组、新建组地域15.51亩地及地面上的建筑物,2013年10月,被东方电焊机厂法人代表王银新,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在乌石镇府暗箱操纵下,以45.8万元私下卖给彭阳(其父系镇政府公职人员)、欧阳海文、贺先炎三人。几年来村民多次向湖南省、湘潭县、乌石镇国土资源厅、局,所反映报告,经多次反复核实,湘潭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1月13日答复。(有档可查)
2014年土地交易款15万元,2013年45.8万元,总计60.8万元,还债多少,安置职工多少,但当地集体农民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让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也侵犯了集体农民的利益,该款到底流向哪里?应该有个明细帐和凭证,我们质疑这有严重的廉政和受贿问题,所以不能以法服众。
三年以来,乌石镇镇府未对此事予以处理,希望能给村民一个合理的答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获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湘潭东方电焊机系1994年9月经湘潭县轻工业局同意由湘潭县五金机电厂更名而来。其所使用的土地原属1966年湘钢粘土矿(即马矿)征用地,1981年湘钢粘土矿停办,移交给湘潭县人民政府管理。1982年3月县人民政府将该地划拨给县五金机电厂使用。1988年湘潭县清查非农业用地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法律政策清查认定上述(15.51亩)为合法用地,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为湘潭县五金机电厂。
二、1999年元月湘潭东方电焊厂申请土地登记,经调查审定后,县任命政府向该厂颁发了潭国用(1999)字第a05001号和a05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厂房有湘潭县房地产管理局于1998年12月24日填发的湘潭县房权证石潭镇字第00003426、00003427、00003429、00003435号《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登记为湘潭东方电焊机厂,并在县房产局查阅了档案,登记属实;
四、王迎新、周伟祥于2004年受让该宗产权,系当时湘潭东方电焊机厂由湘潭县经济局主持企业改制,在经济局体改办鉴证下,将全部国土使用权及其厂房建筑物、设施设备等优先出让给厂内职工,签订了《出让合同》并办理了《公证书》,《出让合同》第六条明确“本合同双方签订经湘潭县经济局体改办鉴证后即予生效,乙方(王迎新、周伟祥)即对湘潭东方电焊机厂的全部产权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并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求证。
五、国土局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的局长办公会议,通过会议研究,东方电焊机厂的土地交易是根据湘潭县人民政府企业改制而来的,土地使用登记为湘潭东方电焊机厂,后经调查,未发现有土地违法行为。
六、王迎新、周伟祥于2013年10月31日将其中的858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供水供电设施出让给彭阳、欧阳海文、贺先炎,签订了真实意思表示的《出让合同》,该出让行为系双方完全自主自愿、个体私营行为,且该场地现在仍是用于办夹板厂和家具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政府认为前后两次出让行为均真实、合法。
七、网友所反映其中可能存在的廉政和受贿等问题,镇纪委暂未发现相关问题,如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如对上述涉及的权属证件、合同文书等有疑问,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也可咨询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最后,欢迎您有空来乌石镇纪委信访室反映问题,再次感谢您对乌石镇党委政府工作和纪检工作的支持!
湘潭县乌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2017-01-07 16: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