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地:姑苏区竹辉路养蚕里新村18栋105室南面车库出租房。(只有一间车库作为出租房,居住一家三口,里面没有卫生间,大人都不知道如何大小便。男主人:是送外卖的;女主人:是在香雪海饭店做服务员的;他们儿子16岁无业没有上学。房间是车库改装的。里面没有卫生间。)
上面的不是最恶劣的,最扰民恶劣的是他们违法养狗,违反《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违反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第二、违反《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整个小类全部违反规定。
第三、违反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五)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第四、违反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征求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并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养犬责任书。
第五、违反 第十七条 养犬应当每年缴纳管理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
一家三口大人都租住单间车库,并且没有配备卫生间。还养了一个土祡狗,见到小孩就追小孩,属于散养,请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以及《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处理。狗天天吃的东西全部是女主人在饭店拿回来的剩菜剩饭和骨头,天气炎热,气味难闻。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查,针对反映的问题,沧浪派出所社区民警及时上门进行检查,该户饲养的一只小狗并未办理犬证,民警对犬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必须按照规定养狗,办理养犬许可证。犬主表示会立即将犬送走。民警将加强检查,如发现有违规养犬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违法养狗,请求相关部门处理违法。
2018-6-3 15: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