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一手买进新区山水映像的一套房子,当时同时买了汽车车库。开发商就将汽车车库和房子开在同一本产权上,房产证上说明是附属品,在产证右边。现在我欲出售该房,被告知不可以将房子和汽车车库分割卖。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合理,我是分别花了钱买了房和汽车车库,也不能因为开发商将产权和房产开在一起,就不能分割卖了(分割产生的税我自己来承担)。新区房产交易市场也是政府机构,也应该造福纳税市民,而不应该置之不管。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如您反映的附记中车库不符合不动产单元要求,无法单独记载入不动产登记薄。
另外,《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7-8-18 10: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