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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婴幼儿委托私人照看,收据哪里开?

2024-1-14 4:32: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单位政策: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补助标准为150元/月。苏州市其他各区都是都是自己拿着户口本去对应社区街道开收据。具体可以看附件照片其他区出具的单据,单位报销每月150就是每年1800。只是需要张纸!恳请吴江区政府妥善处理,事关百姓利益!切身利益。希望能理处理不让我们在吴江区买房落户的人寒心!如果没有政策可以联系立马出台,同苏州其他区一样!就是这张纸1800每年,考验吴江区的办事良心!作风希望立马加急处理!公司报销本周要截止了!事情真的很简单事关百姓社区利益希望政府部门不要推诿扯皮了,只是要这张纸而已!只是这样纸让很多人打无数个电话咨询得不到答案解决不了问题。希望吴江区对应哪个部门能多承担点主动点。这个纸苏州哪里有赶紧联系去要点回来说个地方可以开就行了!万分感谢!千万不要说吴江区没有听过、不知道、没有这个政策、等等不作为的说法。每年1800对个人很重要的,而且钱也不是吴江区政府出的。另外咨询下,如果无法解决。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应该是去苏州还是吴江法院,对应应该选择主体部门是什么?啦。最后提醒下不要回复根据《吴江区幼儿园…管理办法》回复,两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是婴幼儿!没有上幼儿园的!如果上了幼儿园肯定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请回复的部门用点心?了解清楚摸着良心说!不要给出的回复侮辱老百姓的智商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2014年6月吴江区政府办转发《苏州市吴江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吴政办〔2014〕90号),明确保育教育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适用对象是本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幼托机构)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目前吴江区社区不能开保育教育发票。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核实,吴江区目前为止没有针对婴幼儿家庭寄养的报销政策,财政票据只提供行政事业单位。谢谢您的关注!
我们都是在街道开的家庭托费

2018-1-27 18: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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