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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荷澜庭项目购房相关问题投诉

2024-1-14 2:00:1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新区荷澜庭项目,买房合同上硬性加上霸王条款,要求银行放款一个月内到款。作为客户,提出要求公积金组合贷款,售楼处经办人员以公积金到款周期长、放款慢为由直接拒绝。那么国家公积金政策岂不是一纸空文?而且作为客户只能积极配合办理贷款,如何能够保证银行放款进度?请住建、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对此进行管理,一是准许买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二是将要求银行一个月内放款到位的要求去掉,保护买房人正当的买房权利。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经与开发公司初步核实,公司并未设置公积金贷款的禁止性规定,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的客户可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请您提供所购房屋的具体坐落,以便我们跟开发公司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对于您认为合同中设置的不合理条款,可向市场监管局反映。【高新区住建局】
2017-9-7 1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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