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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管所的三中合一信息备案的回复表示遗憾

2024-1-13 17:29:0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前面投诉车管所不自动采集三证合一信息,不认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就车管所的回复,补充质疑如下:一、所说身份证明文件变更,三证合一不属于身份证明文件变更,是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与营业执照中,若去办理年检、过户等,车管所是认营业执照的,也证明车管所认可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效,不是官方回复的变更,应该说备案更妥当;二、退一步说,身份证明文件变更,规定查验“身份证明”,并没有规定要查阅原件,经办的时候要提交委托书的,委托书是盖章的,你们怎么认委托书上的盖章呢?依照你们的逻辑,当事人岂不是要带上公章,当面盖章?其实当事人办不办这个备案,不重要,只是对公安机关回避自动采集三证合一,以这样的结束来搪塞表示遗憾。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规定中所说的“身份证明”指的就是原件,如是复印件,规定中会注明为“复印件”。如有疑问请致电96122咨询。
三证合一的号码,是包含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这个跟身份证号码15位升18位一样,是等效证件,不是“变更”。即使要查验证明文件,车管所核对一下三证合一后的组织代码证号码即可达到查验之目的。在此呼吁积极行政,不忘服务为民的初心,少点官老爷作风。也再次建议车管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交换数据,自动采集三证合一信息,自动更新。若技术达不到,建议在网上开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升位,当事人输入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扫描件,即可申请升位(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固化无需填),后台自动识别营业执照扫描件,然后当事人名下所有车辆信息自动升位。这样方便当事人,也减少车管所的无谓工作量。同时希望车管所有正确的态度,积极评估有关建议,而不是一味的推卸责任,当事人的建议不是为了一己之私,而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减少社会资源无效耗费。
唉,这是为人民服务的典范。

2018-10-26 2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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