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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村民造房子的那些事

2024-1-13 7:48:0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看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保留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我恍然知道太仓市沙溪镇胜利村41.42.43.44.组是保留村庄了,沙溪镇胜利村双浮路以南是保留村庄了。意见上说保留村庄名单将由各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后提出意见,经镇(区)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主席团常务会议表决通过,此后还要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可是我却没有看见过啊!村里在各组多设有公示栏的,却从没看见过,也没有听到过,现在总算知道咋这是保留村了。再说《意见》对属保留村区域内,但自愿放弃宅基地而选择‘三置换’的农户,由各区、镇有序安排公寓房或货币安置,对于保留村区域内,无‘三置换’意愿,且需要翻建住房的农户,首先引导和鼓励其有序进入自拆自建集中居住区。想请问这集中居住区建房是不是指村里的拆迁小区里建房?我是这么理解的。再说下面一段意见,不愿意进入居住区的,可在保留村相对集中区域内新建或翻建住房,我可是愿意搬到村拆迁小区集中建房的啊!怎么现在又不批了呢?再问一下,放弃宅基地‘三置换’我们沙溪镇胜利村41.42.43.44.组,胜利村双浮路以南可以吗?还有一个问题,现在有部分41.42.43.44.组村民在原地翻建房屋了,村里刚筑好的水泥路也坏了一大半,当然这个不能怪村里,可是村里是否想过让村民造好房子后再筑水泥路呢?这样不是少浪费财政开支啊!怎么不考虑一下呢?我知道以后会重新修路的,可这不是大大的浪费吗?以后农村会变美丽乡村的,习主席说过要建设美丽乡村,大力发展农村的。希望双浮路以南的那片胜利村会变美丽,别形式主义里面一段路坏的不像样,在接双浮路接口处又弄的像新路一样,里面是坏的,这不是表面文章吗?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slcdxf”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沙溪镇答复如下: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保留村庄规划建设相关文件,政府网站上有公示。如在保留村庄翻建(异地)小区安置需符合相关条件,请您可直接到村委会找具体负责同志会给您答复解释。因保留村庄内农户翻建房屋较多,重型水泥车、搅拌车等经过造成农路损坏,出现安全隐患,我村会及时对损坏路面进行巡查、临时修补,确保村民的出行安全,如要大面积修复农村道路,我村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进行网上公开招标实施工程。

2019-1-9 09: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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