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爷爷名下一处房产买卖,已过户给对方,对方产证拿到,现就是我方去度假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托管处取单子再去银行取款。现在碰到问题是我爷爷年纪老迈,已无法下床,神志不清,资金托管处让我们去开公证委托,如今现在的委托领款已不能公证,又让我们去法院判决监护人,但是去咨询的吴中人民法院边上的公益律师援助,律师说可以让提供户口本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口人员组成证明,这种不用判决,实在不行可以投诉。我们又去咨询的法官,法官说第一监护人是配偶,直接配偶签字也行,派出所拉的人民组成明细也行,他们也是根据户口本和派出所的证明做的判决,但是资金托管处就是非要法律判决书,现在我们这个事情就互相踢皮球了,那我们老百姓该去怎么办事?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交职能部门核实处办。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因考虑到领款人情况特殊,度假区住建局工作人员11月9日上午与领款人家属联系,于9日下午1:30前上门服务。其家属已于11月12日下午领到房款。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18-11-9 13: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