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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能够解决随迁户口老人同城市社会福利待遇现实问题

2024-1-12 23:39:5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为了吸引人才落户苏州,制定出一系列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将父母、子女的户口迁入苏州,能够享受苏州财城市待遇,这是项有利于城市发展的好政策。特别是自20世界70年代以来,国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许多外城市的独生子女在苏州落户安居生活,照顾外地生活的父母成为一大困难问题。因此,根据苏州市随迁户口政策,有一些子女为父母老年人办理了随迁户口。2014年2月21日以前,只要是本城市户口,就能够享受到本城市居民和各项待遇,群众感觉到同城市居民的待遇,感觉到比较幸福快乐。 可是,自2014年3月之后,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 后,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让这些 符合随迁户口条件的老年人,不能够享受地同城市居民的待遇,让苏州原来制定出的惠民政策完全不落空了。虽然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到了苏州,但是不能我享受到财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有苏州市居民户口,苏州市公安局颁发的身份证,不能够办理苏州市市民卡;以卡要与医保相关联,要在原迁出地办理取消医保证明,再才能申请办理苏州市的医疗保险。事实上,老年居民(未能交社会保险的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都是每年11月资费才能续保,不交就不能够享受医疗,完全是以交医疗保险费为标准的。
二、取消了“城市居民生活保障费”,再返回原迁出地享受“新农保”。原迁出寺已经开具了暂停“新农保”证明,没有在两地同时享受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城市居民保险、新农村保险)。
三、凭苏州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医疗保险。
四、我们尽管是从不同省份迁入苏州的,都是中国人,因为地域差距比较大,许多社会公共福利相差很大,各地为了吸引人才,分别制定出各种优惠政策。有符合条件让老年人随子好迁入户口的人员,都是为苏州的发展和建设作出了贡献的,仅仅从我个人所得税来说,远远超过了政府为老年人发放的“城居保费用”。苏州仍然是地抢夺人才优势方面下大力,为新一轮发展抢点先机,盼望能够珍视现有人才的贡献,为他解决后顾之忧,解决好他们随迁父母的同城待遇问题。
五、国发【2014】8号只是最低要求,完全可能制定出更有利于本地发展的惠民政策。现在随迁老年未能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大多已经是八十高龄了,人数并不多,突破这个文件,也不会增加太多的经济负担。事实上,城市居民保险标准本来就相差很大,根据上就没有“建设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 ”费用标准,所以,人民老提供许多证明文件愿意办理随迁手续。
为此,我建设苏州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执行国发【2014】8号文化精神,切实有效的制定出能够惠民新政策,让随迁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同城市福利待遇。一方面说优待人才,可是面对实际问题时,就是叶公好龙;另一个共是苏州市民,为什么不能够享受同城市社会福利待遇,我们是一个国家吗,是一个城市人吗?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建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盼望能够解决随迁户口老人同城社会福利待遇现实问题 为了吸引人才落户苏州建军功立业,苏州市政府制定出了符合条件人员能够将父母、子女的户口迁入苏州,能够享受苏州同城市社会福利待遇,这是一项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好政策。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许多外省市的独生子女在苏州落户安居生活,照顾外地生活的父母成为一大现实困难问题。因此,根据苏州市随迁户口政策,有一些子女符合为父母老年人办理了随迁户口手续。自2014年3月之后以前,苏州市依据户口政策办理相关的社会福利待遇:只要是本城市户口,就能够享受到本城市居民的各项社会福利待遇,群众感觉到比较幸福快乐。 可是,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发布之后,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让这些本来符合随迁户口条件的老年人(迁出时已经满60周岁),不能够享受同城市居民的待遇,让苏州原来制定出的惠民政策完全落空了。虽然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到了苏州,但是不能享受到同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有苏州市居民户口簿、苏州市公安局颁发的身份证的人,不能办理苏州市民卡;此卡要与医保相关联,要在原迁出地办理取消医保证明,再才能在苏州市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事实上,老年居民(未能交社会保险的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都是每年11月交费才能续保,不交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完全是以交医疗保险费为标准的。 二、对于已享受同城待遇人员取消了“城市居民生活保障费”,再返回原迁出地享受“新农保”。原迁出地已开具了暂停“新农保”证明,没有在两地同时享受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城市居民保险、新农村保险)。 三、无法凭苏州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医疗保险。 四、我们尽管是从不同省份迁入苏州,但都是中国人,因为地域差距比较大,许多社会公共福利相差很大,各地为了吸引人才,分别制定出各种优惠政策。有符合条件让老年人随子女迁入户口的人员,都是为苏州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贡献的,仅仅从我个人所得税来说,远远超过了政府为老年人发放的“城居保费用”。苏州仍然在为抢夺人才优势下大力气,为新一轮发展抢占先机,盼望能珍视现有人才的贡献,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解决好他们随迁父母的同城待遇问题。 五、国发【2014】8号文件是最低要求,苏州可能制定出更有利于本地发展的惠民政策。现在随迁老年人原来未能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大多数已是八十高龄,人数并不多。突破这个文件,也不会增加太重经济负担。事实上,城市居民保险标准本来就相差很大,就没有“建设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费用标准,所以,群众愿意提供许多证明文件办理老年人户口随迁手续,就是为了同城待遇问题。 为此,我建议苏州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执行国发【2014】8号文件精神,切实有效的制定出能够惠民新政策,让随迁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同城市福利待遇。一方面说优待人才,可是面对实际问题时,千万不能叶公好龙;另一个同是苏州市民,为什么不能够享受同城市社会福利待遇?我们是一个国家吗?是一个城市人吗? 附件: 尊敬的李市长 你好! 现在苏州乃至于全国各地都是在开展争抢人才大战,提出了许多优惠政策,全方位吸引人才落户口。为什么对现在已经在苏州工作的人才不能够更好解决他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服务人才,为当地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苏州市招才引智,不能够叶公好龙,而是敢为人先,对于现有人才开展优待政策,也许能够发挥“千金买马骨”的人才集聚效应。为此,我建议解决随迁人员落实“城居保”政策。 以前,苏州为了吸引人才,制定出达到一定条件的人员,其父母亲就能够随子女将户口迁入苏州,并享受城市居民的各项待遇。可是自从国家执行了“新农保”之后,国务院就有政策规定,已经享受了“新农保”的人员,不能够因为户口迁移可转换为“城居保”,造成了一批已经在苏州享受了“城居保”人员的停发“城居保”,这不符合当初苏州吸引人才制定出的许多政策。这部分人员在原迁出地已经暂停了“新农保”,应该享受原来苏州市制定出的同城待遇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城居保”政策。 我们在苏州交了高昂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较高,但是家人员平均收入水平并不高,让随迁人员享受当地的“城居保”也是解决随迁人员在当地生活费的有效补充,也是符合同享待遇的基本原则。例好,我家现在5口人,父母亲在农村,只有70元/月的“新农保”,爱人工资低,现在退休了也是只一千多退休金,一个孩子们仍然在读书,其实家庭平均入比较低,不足二千元,如何生存?因此,解决随迁人员的生活补充费用问题,十分有必要。 我父亲汪**、母亲林**均80多岁了,2015年4月户口迁入苏州虎丘区后,就办理了从“新农保“变成了”城居保“,迁出地办理了暂停”新农保“证明和通知,可是苏州市因为审计后没有及时通知就停止发放”城居保“。为此,我盼望能够恢复随迁人员已经办理的”城居保“ 为此,盼望苏州市能够创新人才引进理念,为这部分已经迁入户口的人员"新农保"延续办理“城居保”,以解决随迁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市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府办【2015】55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1月以后迁入我市户籍的,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在我市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女性户口迁入苏州时已超过55周岁而未满60周岁,原户籍地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能提供原户籍地社保中心开具的未享受社保待遇证明,可享受其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另老年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规定如下: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其中2007年1月1日后户籍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迁入本市市区、迁入时间不足10年的人员,按每人每年640元的标准缴纳)。 除符合实时社会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以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支援“三线”建设、退休回苏定居“老军工”以外,其他本市市区户籍、按月享受异地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不列入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2018-6-1 16: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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