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szq998998 于 2018-5-2 10:50 编辑
常熟市房地产管理局: 市民王女士于今年4月20日向常熟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预定酒店式公寓一套,并付甲方诚意金十万元,4月26日双方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转为定金,由于甲方在定房前未明确告知该房产土地使用年限剩余26年,而不是40年,并且房屋用途是商业办公用房,不是酒店式公寓,房屋正在建造,何时交付是未知,在宣传销售时刻意隐瞒,并利用口头承诺大幅优惠等手段,误导消费,王女士希望贵局及时处理,终止合同,退回定金。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建议私信告知王女士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yszq998998”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世茂商务中心广场开发商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购房户已充分了解《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相关文件之内容、并无异议;购房户不履行认购书约定的,定金不予退回。您要求终止履行认购书约定,应自行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感谢您的关注。
天空之城么?酒店式公寓打死我也不会买
一般年限都不会是满的,毕竟是从可发商拿到地开始算的,但是这个也差的太多了,你要是34年左右还差不多
“yszq998998”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世茂商务中心广场开发商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购房户已充分了解《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相关文件之内容、并无异议;购房户不履行认购书约定的,定金不予退回。您要求终止履行认购书约定,应自行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感谢您的关注。
2018-5-2 10: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