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9月4日电瓶车被轿车擦了,然后今天去交警部门处理,轿车全责,然后交警开具领取扣押车辆通知书,明明白白的写着不收取费用,结果到了冬青路与南环东路交叉口的停车场,停车场强行收取50元拖车费,不然车子不给开走,并口出狂言:既然敢收这个费,就不怕你去找,随便你去找什么部门!报警也没用!这个停车场到底是属于交警部门的还是社会的?单子上明明白白的写着事故车拖车费由行政部门承担,为什么他们还要收这个费用?态度还如此恶劣。是谁给他们收这个费用的权力?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与冬青路停车场核实情况,确认该停车场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该停车场为社会停车场,交管部门通过招投标协议委托该停车场对车辆保管,本部门作为停车场的监管部已告知该停车场退还费用给当事人。对于该停车场违规收费的行为,建议由物价部门调查后依法处理。
交警开了放行单俩日内不取车,过后是要付停车费的。
4号下午5点的事故,5号去取车,单子上写了的,不用付钱,而且他们收的不是停车费,说是拖车费。
为啥不打保险公司拖车,那是免费的。110联动拖车要收费的。
我的是电瓶车哦。
2018-9-5 16: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