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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望消费遇到问题了

2024-1-12 14:39:0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女朋友昨天从平望镇通运路时代广场店购买了内衣物品,由于尺寸原因去调换货,得知今天商场活动,价格接近对半的折扣估想退掉此物品,商场以各种理由不退货,物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应该是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限的,估想寻求帮助,联系电话18013090712沈女士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市场局调查核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规定。2017年1月6日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但市民反映的情况属于现场购物,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建议市民自行与经营者协商。谢谢您的关注!

2017-11-7 12: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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