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该权益属于全体业主,电梯中的广告投放是否经过了业主?该广告投放是否收费?若收费,该项费用是否公示给业主知悉和所得?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风中吹落无花”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属地相关部门经与小区物业再次了解情况,物业公司和传媒公司协议在电梯设置广告箱。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的征得相关业主、相关(大表)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中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基金。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考虑到中南御锦城目前是开发商招标选聘的前期物业,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物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规分成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物业代为保管至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移交,今后是否设置广告由小区业委会提交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物业服务中心每年会对小区经营性收入进行公示,您如有疑问可拨打物业服务中心83861022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这种现象几乎是每个小区的普遍问题,是社会的毒瘤。
收费的,物业每年会发布盈利明细,应该是分50%—70%给业委会作为小区基金
“风中吹落无花”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属地相关部门经与小区物业再次了解情况,物业公司和传媒公司协议在电梯设置广告箱。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的征得相关业主、相关(大表)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中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基金。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考虑到中南御锦城目前是开发商招标选聘的前期物业,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物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规分成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物业代为保管至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移交,今后是否设置广告由小区业委会提交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物业服务中心每年会对小区经营性收入进行公示,您如有疑问可拨打物业服务中心83861022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
2018-9-4 15: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