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太湖新城镇吾悦花园小区与2015年12月31日交房,西藏新城物业为小区开发商指定前期物业,合同期2年。2016年12月14日,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也通过政府备案等工作。按照物业管理条列,小区对应业委会一旦成立,前期物业合同自动作废,新合同需要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签订才算正式。由于业主代表大会一直提出换物业,因此业委会和新城物业签订了两次各半年的临时合同。
请问,如果2018年业委会需要招聘新物业,前期物业是不是通知解聘即可?还需要全体业主双过半解聘签字方可启动招聘新物业流程吗?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咨询专业人员,业委会如要解聘原小区物业公司,不管之前签订的是临时合同还是长期合同,都需要业委会召集全体业主双过半签字同意后方可解聘原物业公司,再进行招聘新物业流程。谢谢您的关注!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我们无需全体业主进行签字解聘,只需要招聘到新的物业公司,并与新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合同,即可成果解聘前期物业?
规则上应该只要双过半的业主同意聘请新物业,授权签订合同后就可以提前三个月通知终止合同了。
业委会开启民意投票,需要全体业主投票双过半才可以
有关续聘与否的民意投票吗?
双过半是指是否续聘的或不续聘两个选项吗?
续聘达到双过半数就执行续聘,
不续聘达到双过半就启动招聘新物业,
这样理解对吗?
直接问住建局要模板
目前我们小区解聘和续聘都没有达到过半,而且解聘占投票比例的70%左右,明年的合同能签订吗?如果业委会在这种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属于违法吗?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017-11-7 10: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