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户承包地为正常取得,台账面积与实际面积相符但与98年确权面积有出入,请问这种情况下农户的承包地面积以哪个为准?另外,当年有些差地是打折计算面积的,如果遇到征地之类的该以什么面积计算征地补偿?最新的承包地确权颁证登记面积以哪个为准?法律依据是哪些?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长江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答复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依据开展的。承包地面积以确权证面积为准。遇到征地情况,农户按承包地确权面积补偿青苗费,其他补偿按太政规〔2015〕4号《市政府印发太仓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执行。15-16年我市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对1998年农村土地续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必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
回复不够准确,那时的确权面积是扣除了自留地和田埂的,按回复所说岂不是说自留地和田埂被征用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2018-6-13 22: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