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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公司乱收费

2024-1-12 5:29:0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市物价局:我是吴中区石湖嘉苑的业主,交房后一直空置并按打七折缴费,今年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新的物业公司即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事先明确规定,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改变以往收费标准,对空置房强行要按原价收费不打折,望贵局能坚持原则,站在民众的立场还民众以公道。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收费问题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石湖嘉苑现由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进行管理。据永升物业告知,石湖嘉苑小区于2007年交付房屋。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缴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据此,石湖嘉苑小区交付时间已经超过24个月,是否实行物业费优惠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确定。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发改局
交房后前两年空置打7折,满2年就是原价收取了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收费问题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石湖嘉苑现由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进行管理。据永升物业告知,石湖嘉苑小区于2007年交付房屋。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缴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据此,石湖嘉苑小区交付时间已经超过24个月,是否实行物业费优惠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确定。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发改局
一看即使永升的托,满2年后是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啊

2018-7-17 1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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