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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果!

2024-1-11 16:33:5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于2017年8月5日晚上21点35分将一辆4月新买的电瓶车停在碧波花园19幢402单元门口,车头朝东停放,有车头锁。第二天6日10点30左右发现电瓶被盗,于是报案至吴中区南区派出所,并做笔录,目前为止,案件没有任何进展,到底什么时候处理好?小偷就这么为所欲为吗?业主的东西被偷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吗?!为什么?!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2017年08月06日11时00分48秒,南区派出所根据110指令接:张某报警称在2017年8月5日21时36分将电动车停放在碧波花园19栋楼下,至8月6日10时30分发现电动车电瓶被盗。 南区派出所于接报警当日受理行政案件调查,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7-8-7 2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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