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我是对乘航街道村建办庇护非法违建行为和行政不作为情况和乘航新村28幢违法搭建情况进行举报,是对两个对象和两件事进行举报,而镇政府回复只能说是敷衍举报者,对村建办不作为情况的举报只字不提,对28幢违建问题采取拖延的方式进行处理。其理由如下:对乘航办事处村建办包庇违建和行政不作为情况的举报:一是第二次举报要求对第一次举报回复的称“28幢违建已拆除,但实际并没有拆除”这一事实,要求对此事调查并解释的事没有回复,再次请上级或监察部门调查并回复,如不回复直接实名举报至市监察部门和纪委。二是乘航办事处称“前期已对该处违建进行关注,并多次勒令该户停止违建行为,同时发放违建整改告知,但该户未予理睬”的说法。我与28幢西面住户(与28幢毗邻,中间隔28幢违建的公共部分)曾一起多次到村建办反映情况,村建办负责人要求我尽量通过协调解决,对28幢西面住户提要求不要再举报了,这算关注和勒令停建吗?还通过各种途径为28幢违建情况说情,想以此来掩盖村建办包庇违建和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另外整改告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第二次举报中明确要求村建办上级单位进行调查和认定,一张没有盖公章,只有一个人送达,被送达人没有签收,没有拍照留证,而且在举报者要求查看的情况下过了很长时间从别处拿出来的告知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是不是临时写的(我已拍照取证)。同时村建办多次强调的是他们已对28幢下发整改告知书,在村建办办公室没有拿出整改通知书,倒是在江南社区拿出的这张整改告知书这个情况怎么解释。三是第二次举报对村建办提出的“合理不合法,违建可以让步风俗,非法侵占公共场地通过邻居协商解决”的决定的合法性没有作出裁定并回复。四是对从我到村建办举报一个多月以来,村建办一直对举报以没有执法权为借口,采取“不处理、不回复、不上报”的工作态度,极力维护被举报者的非法获利,对非法侵占公共场所极力撮合协调解决的错误原则,以及本着“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村建办有审批权却对违法搭建没有管辖权和执法权的说法有没有进行调查,没有给我回复。同时村建办负责人对举报者的态度非常恶劣,在无法回避举报者提问的情况下,恼羞成怒竟然扬言要拆除未经定性的举报者的搭建(此搭建为举报人四至范围内于4年前对东侧自家弄堂进行的改建,在村建办审批围墙标准范围内),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恐吓威胁的行为。作为一名干部,一方面称对举报者说没有执法权,另一方面却对举报者扬言也要连同一并拆除,这种行为举止是否有损干部形象,激化举报者与政府部门之前的矛盾。五是第二次举报由于村建办的不作为,要求上级指定管辖,照回复的情况看,上级并没有指定管辖,还是由村建办上报情况,一个被举报的单位还在按原来的方式处理问题,是不是在镇政府眼里12345投诉只是摆设,对举报者投诉可以不以为然,随意应付,以此可以看出镇政府的回复处理态度决定了村建办对举报的处理态度,真是上频下效。六是第二次举报要求12345回复此信的转发村建办上级单位的签收情况,12345没有回复是否转发,再次要求将上次和这次的举报信转发到上级领导信箱。七是村建办的上级单位对村建办不作为情况有没有调查,为什么不向举报者调查了解情况,确定村建办有无不作为和包庇违法行为的问题存在。村建办在工作中明显不作为,处理问题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回复举报欺上瞒下,对违法行为睁一眼闭一眼,对举报者却处处设卡。这种情况还不足以引起杨舍镇政府的重视,镇政府有无包庇下属单位的嫌疑?请杨舍镇镇政府和乘航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从讲党性的高度出发,公平公正处理我的举报,不护短。对乘航新村28幢违法搭建的举报:实际上从第一次回复的情况看,“对28幢违建已拆除”的回复,说明工作人员是掌握法律法规的,对28幢是属于违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必须进行拆除的强制措施是没有异议的。而第二次回复的“村建办已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会商,考虑到该小区为90年代中期建造的开放式老旧小区,以前没有物业、居委会等管理部门,导致百姓因实际生活需要自行搭建违建情况比较严重。下一步待上级部门对该小区违建进行统一认定,并作处理”。这明显是将我举报的问题扩大化,我举报的是28幢侵占共用地的违法问题,村建办回复的是整个小区的违建问题,那为什么不将整个乘航街道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违建统一定性,统一处理呢。村建办的想法就是将矛盾转移,采取拖延战术,达到包庇纵容的目的,其最后的结果是不了了之。其理由以下几点:一是乘航新村是开放式老旧小区,虽没有物业、但居委会和村建办还是经常来管理的,不是“三不管”地域。并且对农村违建的监督和处理是村建办的职责,没有物业不能作为村建办对违建现象视而不见的理由,以致造成如今小区内违建现象普遍的局面。二是小区内百姓因实际生活需要自行搭建违建情况确实存在,但绝大部分是在自己的宅基地四至范围的扩建,并不影响交通和邻居生活,而且搭建时大都会有工作人员来现场察看并加以规范,防止侵占公共用地情况的发生。况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内本来就可以自建围墙和辅房,用以停放农具机和杂物,所以村建办所说的百性因实际生活需要在审批的面积范围内自行搭建行为大都不算违建行为。三是绝大多数没有经过审批的扩建项目完工年限都在五年以上,属于存量违建和一般违法行为,近两年内基本没有新的违建,早就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追溯期。而我们对28幢违建在今年6月2日刚建时就进行了举报,并且是侵占了规划为道路的公共面积,与小区百姓在自家四至范围内进行扩建有质的区别。一个是过了追溯期不予追究或通过整改完善手续就能解决的违章行为,一个是侵占国土的违法建筑必须强制拆除的非法行为。村建办将这两个行为混为一谈,同等对待,就是想通过这种方法来扩大打击面,人为增加违建处置难度来拖延处置,最后不了了之,达到包庇违建行为的目的,同时为自己对举报的不当处置行为找借口。四是在此次建围墙时,村建办提出了建围墙以“不影响交通、不影响邻里关系”为原则下,在居民的准建证四至范围内规定南北向6米,东西向9.1米,而28幢在西侧公共用地上进行搭建,明显违反了村建办的规定。举报到村建办不查处反而叫我们协调,那当初村建办为何要定标准,小区内搭建只要自行协商就可以了?本来我们举报的诉求很简单,既然村建办定了标准,大家遵照执行,村建办监督,只要发现未按村建办的规定搭建,村建办按章办事就行了,为什么这么容易解决的情况一拖再拖,请上级给予调查。综所上述,从对28幢违建问题的处理的情况看,其根本原因是村建办对群众的合法投诉举报不理不睬,碰到问题绕开走,想当舒服官,对事情的处理欺上瞒下,不按法律办事,忽悠举报人,为圆一个谎言面制造多个谎言,从而造成政府部门与举报者矛盾激化,而违法者却逍遥法外的局面。就象被举报者对外扬言的“他们不是主要举报我,而是在举报村建办,我的违建是拆不了的”,他说此话的底气何在,是谁为他撑腰,让他当着政府工作人员的面说这种目无法纪的话。举报者从6月2日第一次举报到现在,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来维护法律的正义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政府部门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次主动与举报者联系,了解情况,一起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天天喊为民办实事,难道政府部门都这样高高在上为民解忧办实事的吗?作为一名合法公民,举报非法行为、替政府监督违法搭建难道不应提倡吗?难道28幢非法搭建是“李刚”搭建的吗?诉求:除前面提到的需回复的问题外,还需要回复以下问题:一是要求仅对我举报的28幢侵占公共场地搭建行为进行定性,定性后如何处置进行回复,这个问题回复应该不是难题,其实可以对照现场当场下结论的事,不要将问题扩大化导致举报无法处理,最后不了了之。二是对村建办处置举报的处置程序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如何处理进行回复。三是对村建办投诉后,村建办应回避28幢违建的处置,请村建办上级就如何处理28幢的违建问题及时与举报人沟通联系,不要出现推托的问题再次发生。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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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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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0 21: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