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周铁强于2013年8月在株洲县某挖沙船上工作,工作期间不慎从高处坠落,随后送医当时昏迷不醒,当时船老板垫付医疗费,随后我父伤好出院仁感不适,随后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等级为9级伤残,并随即与老板联系索要应得的赔偿款,船老板不予理会,随后将船老板告上株洲县淦田低级人民法庭,法庭上船老板拒不认账,不承认与我父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当时没有签合同,无法证明,唯一有力证人船上负责人不肯出庭作证,随即将船负责人一并上告,一审判决最后判船负责人赔偿所有款项,船负责人不服,他也是打工的随即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过后我方委托法院方寻找并搜集证据,然主审法官“曹阳” 一直在拖,推脱理由是说忙不过来,二审开庭至今长达五个月之久,仁未回复我方,再三催促,他也是避而不见,而今我父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家庭条件也很困难,需要这笔钱继续治疗,作为儿子的我心急如焚,希望上级领导能引起重视,还我们一个公道,谢谢
罗立志律师:律师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审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完结,所以中级人民法院的曹阳法官是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的,建议向法院监察室投诉。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如果你父亲确实现在急需这笔钱治疗,可以试着走先于执行的程序。
2015-05-13 20: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