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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政策解读|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024-1-11 7:20:5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8]108号)
二、享受条件
1.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额度及期限
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吸纳时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四、特别提醒
1.受理享受期限在上一年度至本年的补贴;
2.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原标题《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原作者王婷。编辑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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