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康慈本岸店办了三年的健身家庭卡,其后买了私教课及拉伸课程,其间因教练中途辞职更换教练是常事。今年四月教练联系我说因经营问题他们教练要全部离职,事后相关人员说服我去玲珑店健身,因路程问题予以拒绝。后采纳教练建议予以退卡退课。后联系我要扣取15%的违约手续费。现投诉如下:1:服务合同建立在消费者对特定商家的设施、师资水平与服务项目等服务能力信任的基础上而缔结的,现本岸方造成的原因扣取我的手续费依据在哪里2:现本岸店联系会与乐体店转会,问题是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双方之间的预付卡消费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健身房欲将服务主体变更为第三人,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应当征得我的同意,否则合同转让行为对我完全没有约束力。那么本岸店扣取15%的依据又是什么?现提请相关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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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0 17: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