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吴江区住建局已确认,中交璟庭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并由出租使用的行为,现要求吴江区住建局严格根据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对中交璟庭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既然吴江区住建局多次推卸责任,不排除直接投诉到市委书记信箱或到区监察委反映相关问题,请自重。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住建局确认,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将部分配套的用房出租使用,经营性收益按照约定单独建立账目,所得收益70%归全体业主所有,30%归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相关经营情况业主可以随时查询。谢谢您的关注。
2018-9-4 11: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