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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求助苏州市领导、市公安局督察办领导、信访办领导.....

2024-1-10 21:35:5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3.19日晚通安华通花园四区,本人及妻子因停车问题与对方发生纠纷,被对方多人殴打至我老婆多处外伤,我被公安机关鉴定为人体轻伤一级(因无还手之力对方无任何伤情)。对方极度嚣张,在报警的情况下任叫人过来还要打人。并叫嚣着要把我们往死里打,称报警也没用,通安的事他都能摆平(说是涉黑一点都不为过!)。悲哀的是,公安机关处理整个案件的过程确实如对方所说!这个案子一两个月都没人负责没人管,派出所说警力问题没人。而且整个过程把我们受害者当犯人一样对待,做笔录也是引导我们按照派出所的思路走。到后面更是不征求我们意见的前提下把我们的联系方式给对方,私下来半威胁半妥协的调解。就这样我们无力的坚持相信邪不压正,公安部门肯定会公平公正的处理本案。可是就在事发一直拖到7个月后,10月18号我打电话到派出所询问案子的情况。派出所的领导告诉我说这个案子因证据不足(说不能证明我两处骨折是对方直接造成的),把案子撤掉了。天哪这是什么理由!简直是胡搅蛮缠不讲理!!去医院是民警当场送去的,不检查连自己都不知道有两处骨折,请问要怎么证明是对方直接造成的?荒唐!!
我还是坚持相信这个世界是有公理在的,在习主席的领导下更是能够给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们受害方一个合法、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现在分局给的处理结果太不负责任,漏洞百出。且严重偏离事实情况,严重违背了事实求是的处理原则!我有证据证明我讲的与笔录上所说的都是事实。请领导们管管啊!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2018年3月19日晚9时许,投诉人邱某某报警称因停车矛盾,被刘某某夫妇殴打。接警后,通安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并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调查,系邱某某夫妇与刘某某夫妇双方因停车问题发生肢体冲突,双方不同程度受伤。邱某某向苏州高新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室申请伤残疾鉴定。4月下旬,鉴定结论出具,邱某某的两处骨折共同构成轻伤一级(鼻骨骨折无法达到轻伤标准)。根据鉴定结论,已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通安派出所即以故意伤害对该案开展继续调查。5月23日,将嫌疑人刘某某抓捕归案。因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法律规定,2018年8月,对嫌疑人刘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对本案的调查中,因没有证据表明造成邱某某轻伤一级的右侧桡骨小头骨折(左手手肘处)是刘某某直接殴打造成,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10月19日,高新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做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撤销案件。
在这上面反应估计作用不大的,不怕麻烦的话往上面找吧
看来只要被告人不承认,就没办法证明了。

2018-10-30 16: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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