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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车位权属问题咨询吴中区不动产登记部门

2024-1-10 17:44:2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之前咨询过小区车位问题,吴中区住建局大答复“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经规划审批的车位是否‘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及相关问题,请向规划部门咨询。如涉及产权相关问题,请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
请问吴中区不动产登记部门: 华润金悦湾、建发独墅湾的单独出售的无独立产权证车位或出租的车位是否其相应土地和建设成本是否已分摊在商品房建设成本中?华润金悦湾、建发独墅湾的目前人防车位以外的其他车位有无单独分摊土地使用权?人防车位以外的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开发商是否有权约定车位使用权出售20年后免费赠送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至房屋同期是否符合规定?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我区暂未对车位进行登记,不单独发放相关产证吴中区国土局网友:您好!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据与开发公司核实,该项目地下车位包括人防部分与非人防部分。开发公司将进行转让的为非人防部分车位。3、关于车位的租赁与转让,我单位已要求开发公司按照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7〕7号文件执行。吴中区住建局
园区车位都要产权证,吴中区至今对车位不明确买卖标准。真是不作为!
网友: 您好!我区暂未对车位进行登记,不单独发放相关产证 吴中区国土局 网友: 您好!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据与开发公司核实,该项目地下车位包括人防部分与非人防部分。开发公司将进行转让的为非人防部分车位。3、关于车位的租赁与转让,我单位已要求开发公司按照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7〕7号文件执行。 吴中区住建局
答非所问!请吴中区不动产部门重新回答: 问的并不是出售的是不是人防车位,是这两个小区单独出售的未登记的无独立产权证非人防车位其相应土地和建设成本是否已分摊在商品房建设成本中?华润金悦湾、建发独墅湾的目前人防车位以外的其他车位有无单独分摊土地使用权?人防车位以外的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开发商约定车位使用权出售20年后免费赠送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至房屋同期是否符合规定? 说到底就是,你们给小区发放不动产证的时候土地和成本是怎么分摊的?车位部分的土地和是分给每户房子本身的还是车位另外分摊成本和土地?请回答! 政府工作人员这点语文理解能力应该有吧!!!
之前按我请问吴中区住建局,答复让我问不动产登记部门,我请问不动产登记部门,怎么还是住建局来回答?这次答复中回答“开发商要出售”的,其中开发商是指华润还是建发?华润建发车位已经卖了,何来将要?
国土局也是答非所问,我没有问车位要发产权证,我知道没有产权证,我只是问这两个小区的车位是否“占用业主共有土地和设施”?如没
答非所问回答一下就是已处理了,问题就算解决了吗?这两个小区的车位是否“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2019-1-2 14: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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