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亭怡邻社区经过几个月的改造工程后优化了小区居民生活环境,但是近来出来一份车辆管理告之书,1.动迁居民凭户口,身份证,行使证,办理车辆通行证;2.购买动迁房居民凭房产证,身份证,行驶证,办理车辆通行证。3.租房子住的就没有下文了,而且小区车位很富余,问物业说,租房子的按次收费2小时5元,超过规定时间加倍收取费用。难道有富余的车位连租都不行吗?这难道不是一种歧视吗?这种做法符合苏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吗?请唯亭怡邻社区物业给予正面回应,你们这种规定的初衷是什么?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为解决动迁小区内车辆乱停放、停车难、秩序乱问题,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小区有空余车位的前提下,租住户车辆实行收费管理;在小区车位饱和的情况下,禁止进入。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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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1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