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6月份在虎丘人民法院对苏州亿食林餐饮有限公司法人张**提起诉讼,后面收到法院传票于7月5日开庭,本人当日到达法庭,但是被告爽约,并且不签收传票,也不到庭,导致无法开庭,当场法官拨通被告电话,在电话中被告承诺一周后将所有的欠款打至指定账户包括诉讼费,利息,然后我撤诉(当时在电话中我告知被告这个通话在录音,法官也在听着,不归还这也是证据)但是到了时间,被告并未打款,至此法官和我一直拨打被告电话,被告还在拖延,现在被告不接电话,有点无所谓的态度,觉得不到庭,法院也拿他没办法。上周电话给法官说是准备走公告程序,但是现在也未接到法院电话!本人想问对于这种典型的老赖,我这边证据确凿,法官当时也听到了被告承诺,对于这种藐视法律的人,难道还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吗,六月到现在将近三个月,被告从未主动还钱,本人已经身心俱惫,对于这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欠款人难道就没有法律来制约吗?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如何维护被害者利益?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2018)苏0505民初2484号原告裴某与被告苏州亿食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5日立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采取直接及邮寄等多种方式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但均未能送达成功。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到被告法定代表人张建明,张建明称:其在贵州,会争取尽早前来法院解决此事。但其具体地址并未告知承办法官,被告在原定的开庭时间也未前来法院参加诉讼。因被告无法通过直接、邮寄及其他方式有效送达,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径直开庭审理。因本案送达困难、被告法定代表人张建明在电话中表述愿意付款,出于为当事人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考量,承办法官三十余次电话联系督促张建明付款,张建明向承办法官要了法院的案件标的款账号并再三称愿意支付原告各类费用计25000元,但目前为止,被告未支付该款项。因为被告无法通过直接、邮寄及其他方式送达,需要采取公告送达,且本案经承办法官多次督促被告履行付款义务而被告仍拖延履行,故本院按照法律规定组成合议庭转为普通程序继续依法公正审理。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虎丘区人民法院】
2018-8-27 15: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