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备受社会关注的苏州女大学生起诉苏州轨道交通公司的民事诉讼案件有了结果,该案件以调解结案,当事双方达成协议:苏州轨道交通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最低票价进站的原则对《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并同步实施,苏州女大学生吴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针对该调解结果,我反复看了数遍,仍就没看明白,至此,请问苏州轨道交通公司:
就这起案件而言,被告的苏州轨道交通公司准备如何就这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呢?整改情况进行的如何了?什么时候能完成所有的整改工作?对广大的市民而言,今后持卡乘车会有怎样的改变?
另外,既然这起案件已调解结案,且已有明确的调解结果,这件事为什么至今仍不对外公布呢?至少在贵论坛之中没有看到相关信息。这件事有什么不能对外公布和公开的吗?有什么需要保密的吗?
在此,针对以上民事诉讼案件之中涉及到的持卡乘车问题,恳请苏州轨道交通公司能就此进行解释说明,即究竟如何就涉诉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进行的怎样了?凡此种种,这些问题都解决了吗?尤其是这件事的公布情况,希望贵公司能如实答复告知。
希望能就此详细解说,以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不该再就这件事对外保密和隐瞒了。谢谢!
http://news.2500sz.com/doc/2018/12/14/377373.shtml
苏州轨道交通公司便民服务员
您好,苏州轨道交通一直尊重并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关于苏州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苏州通、市民卡余额低于该票种轨道交通单程最高票价的折后金额时将不能进站”内容修改,我公司考虑到票务规则改变影响较大,涉及到设备大面积改造,我公司初步计划以3号线开通试运营为契机按照最低票价进站的原则进行统一改造并同步实施。我公司会根据改造情况尽快完成规则修改。
日前在电视台报道过,吴大学生学法律的,为小吴点个赞?
报道过?具体是如何整改的呢?请告知,谢谢!
就是针对十三条整改一下,具体情况你可以播打电话公交轨道公司。
该新闻已上新浪首页,为苏州之耻,希望企业负责人能真心地反省和纠责,或给予合理的解释,官僚作风、听不得人言,最后的结果会比蔡省长还惨!苏州又迎来轨交建设大周期,更需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公众服务精神!
地铁3号线通车实施.
必须问责拖一个负责出来的好好检讨,别拿临时工顶替
这则新闻cctv报道过。
2018-12-20 20: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