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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国土局

2024-1-9 1:24:2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拆迁,父亲和儿子能每人一块宅基地吗,这合理合法吗,这里没猫腻吗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建议跟帖提供拆迁户具体信息及地址,以便部门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jgjg1”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国土局、董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1990年,原徐市镇人民政府因镇区建设,对原位于集镇区南码头的住户进行了拆迁安置,您及父亲(王应某,又名王让某,1998年12月去世)、母亲(王炳某)、兄嫂(王益某、李彩某)居住的老房也列入拆迁范围,经原徐市镇人民政府批准安置二宅。经查阅1990年10月23日“徐市镇村(居)民建房申请表”,原徐市镇人民政府对您及父母(王应某、王炳某)3人作为一户进行了拆迁安置,同意拆迁建楼房(袁家角新村25号)。该“申请表”上户主姓名为王若某(29岁),家庭成员为王应某(父)、王炳某(母);您兄嫂同时因拆迁安置了另外一宅。 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我市全面启动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当时的徐市居委会根据您父亲王应某本人的申请并查阅相关资料,为王应某补办了“常熟市个人建造住宅使用老宅基地(非耕地)许可证”,对袁家角新村25号房屋以王应某为户主(“徐市镇村(居)民建房申请表”中王应某为家庭成员,您已于1991年因婚嫁户口迁到虞山镇)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证号“常徐国用(1998)字第529号”。以上情况,国土局已多次和您沟通解释。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4 12: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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