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上的恒润后街的商铺和公寓大部分(或全部)都出售了,现在突然冒出来个管理公司(据说是开发商委托的),未跟业主商议就擅自对停在地面的停车位收取停车费,引起业主和商户的强烈不满,多次反映无人理睬,照收不误。房子卖完了,土地也已经分摊卖给业主了,开发商有权对属于全体业主的用地随意处置并收费么?希望有关部门去查一下,给全体业主和商户一个说法。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了解,社区正在沟通协调此事。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娄葑街道
小区地面收停车费应该是没问题的,但收来的钱是公共收益,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由业委会监管。没成立业委会的话估计就是物业代管了。
收来的钱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开发商或物业有权在不跟业主沟通的情况下擅自收费么?
一般新的小区没成立业委会之前,物业收停车费的话什么时候和业主商量过?都是直接贴个公告开始征收。关键点是这个派来收停车费的物业有没有和小区业主签订过什么前期物业管理条款,如果没签订过的话,凭什么说是小区的物业?
网上查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停车管理公司签订的把停车位经营权委托给管理公司的三方合同,其中包括了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地面停车位,请问他们有权不经过业主同意这么做么?
投诉这么多天了,为什么一直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看到以前的相同内容的投诉,娄葑街道的便民服务员说是去了解地面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就再也没有音讯了。难道是管不了么?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了解,社区正在沟通协调此事。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娄葑街道
谢谢!希望能尽快把结果告知。
尊敬的便民服务员,你好!十多天了,有结果了吗?
商铺、公寓是商业用地,可能和住宅还是有区别的,我觉得还是不要随意评论的好。
我们需要的是依据,没有依据,不跟业主商议就擅自收费是绝对不应该的。
关键是车位的产权归属,商铺和住宅还是有差别的,万一车位是归开发商的呢?另外如果是商业,车位费用不属于政府指导价,属于,只要产权方开个价格,然后去物价局备案(备案和审批那可是两码事),公示一下就合法了。
地面车位的使用权归属应该是看土地的归属,如果开发商拿出证明土地没有分摊给小业主,地面车位的使用权就是他们的,可以处置,但也要告知一下业主。现在就是要开发商拿出相关依据来。
你好!协调还没有结果么?
尊敬的便民服务员,你好!为什么还是没有回音?
尊敬的便民服务员,你好!我这个帖子反映的问题,遭在6月份即有业主反映过。你们回复后一直没有处理结果。这次我反映相同问题,还是十几天没有结果,请问是什么原因啊?
娄葑街道的便民服务员,自从接到你们回复沟通协调此事,至今有20天了,未有任何结果,是什么原因?要告知一下啊!不会又像6月份其他居民的投诉一样石沉大海吧?
多次询问,就是没有任何音讯。不知是何原因啊?
貌似标注已处理的帖子,他们就不会在回复了,需要另开新帖
2017-11-3 14: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