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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路公交司机撞人至今昏迷不醒,公交公司竟断医药费!!

2024-1-8 12:28:5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8年的2月13日,本是开开心心准备过年,家人团聚的时候,我的外公却没能和我们一起迎接新年。外公今年70岁了,身体一直十分硬朗。那天午饭前,他按照往常的习惯骑自行车出门,但是却被超速的109路公交车撞倒在地。至今昏迷不醒,事发当时,公交公司一共来了20多号人物,什么经理,副总都在现场,我本以为这起码是个公司,不会逃逸,会负责任。只怪我年轻不懂事,听着好听,什么24小时轮流陪护,想要请专家就去请,一定会负责到底,让我们不要担心。可是现在呢,我外公还在重症监护室里,公交公司却断了医药费。外公一个两个女儿,小女儿身体不好,大女儿为了此事奔波劳累,身体一天天差,我外婆有心脏病。事发当天哭到凌晨,迟迟无法入睡。家里离医院路途遥远,外婆年事已高,公交公司的人本来愿意接送外婆,现在……哎……一言难尽。事到如今,我外公也有一定的责任,但我万万没有想到他们竟然就这样撒手不管了。不论何时,最重要的事外公能醒过来,当初说一定会负责到底的人难道只是说得好听吗?我真的没有想到偌大的一个公司竟然会这样!!!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交发集团答复如下:2018年2月13日,公司109路公交车苏ep6026沿育才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晓市路与横穿马路自行车相撞,导致自行车车主受伤。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及时报110、120和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人员赶赴医院。从伤者进医院到现在,公司每天都安排人员在医院值班(包括大年夜春节期间均安排通宵值班),实时了解伤者病情,及时配合伤者家属及医院积极治疗。截止2018年4月1日,公交公司为抢救伤者生命,已垫付全部医药费50余万元。2018年3月23日警方对事故认定为双方同责。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公交公司与伤者家属协商,希望后续治疗费用双方共同承担,但遭到家属拒绝,家属要求医药费继续全部由公交公司承担。公交公司愿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事故责任认定,承担伤者相关费用,配合家属积极治疗,也希望家属可以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共同协商解决问题,让伤者早日康复。
希望你们能够认真处理这个问题,我外婆现在人就在昆山公交公司里面,老人家有心脏病。
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以后,再由相关责任方按照责任划分来承担责任,你只表述了在该事故中家人被撞的情况,但没有表述因何被撞?因为如果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撞,那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是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在事故没有认定之前,公交公司是没有义务来探视,垫资的,不要用道德来绑架别人,一切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准,该是公交公司的责任,它肯定会承担的。
你这个是在威胁公交公司么?维权请注意方式,心情可以理解,但请不要把老人当棋子,使自己从被同情一方变成被唾弃的一方。
有个问题,你外公骑车,人家公交车哪怕超速的飞起来好像也不大会撞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道而行这是常理吧?
现在的吃瓜群众不好带节奏了,想通过舆论压力来达到自己的目标没那么容易了~
看了楼主的描述,真心希望公交公司能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毕竟伤者还未苏醒,抢救人命是第一位的!
报道中的老人本应安享晚年,遭此横祸,至今昏迷不醒,令人唏嘘不已,我认为公交公司除了当尽的医疗责任及义务外,更多的应考虑下社会责任。
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既然已经无法挽回,那就让法院来裁定吧,不过有一点提醒楼主,寒山闻钟论坛无法取代人民法院的位置。
我不知4.5.6楼的是吃瓜群众还是昆山公交的卧底。理由是你们已经违背了人性向善的最基本原则! 第一,作为非当事方,在不明事件真相的情况下发表观点,有悖公正有失公允,这里我想请问一下5楼和6楼两位,你们给出的观点和结论是代表着哪一方?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公检法单位? 第二。作为受害人周**的妻子,在昆山公交公司停止支付医疗费用的同时,去昆山公交公司提一些个人诉求就被你视为道德绑架?被你裁定威胁?按你这样说,那这个73岁的妇女应该承担相应罪责?你如此振振有词地充当着一个民间法官角色,如此不辞辛劳地义务为昆山公交喊冤,那我们作为伤者家属是不是应该向你致敬,给你跪下后聆听您老人家的谆谆教诲? 第三,作为伤者家属,作为伤者家属的第三代,作为一个弱势个体,用比较单纯温和的态度抒发一下内心的纠结和不安,以及渴望得到社会的关怀和同情,发贴请求相关部门重视协调,难道就此被你认定为唾弃方? 第四,我不知道谁给你的底气,不知道你家有没有老人和孩子,不知道你有没有受过教育,不知道你是否懂得和谐社会的基石是来自于人性的真善美,当你不明真相,你在论坛打击一个渴望同情渴望温暖的孩子时,你的内心就如此心安理得?你就不怕遭天谴报应? 第五,按你们楼上的理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伤者是肇事方?那是不是应该让躺在icu里至今未醒的伤者爬起来向公交公司道歉?还得赔偿自行车刮蹭坏了公交车的损失? 5楼和6楼的两位,我相信你们应该不是法律工作者,也不应该是政府工作人员,因为在事件未明之前,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不会如此武断地妄下结论的,寒山闻钟是一个严肃的平台,是一个为民伸张正义,为社会解决矛盾,倡导实事求是的平台,而不是让你们口无遮拦上蹿下跳随心所欲的口瘾乐园,忘三思!
在事故没有认定之前昆山公交是没有义务探视和垫资的,照你这样说,如果伤者家没钱,是困难户,就没法救了只能等死了?在你的理解里,伤者还得送面锦旗至昆山公交,感谢昆山公交救死扶伤喽? 什么叫义务?当社会涌现很多好人好事,涌现很多志愿者,涌现很多献血者时,你的内心真的如此冷漠和僵硬?你的家教和修养,你的善良和正义就如此演绎的理所当然? 当你的家人遭遇同类同等的交通事故时,你也会大义凛然地对昆山公交说,我不需要你们来探视,不需要你们的陪护,更不需要你们的垫资?你会自觉地掏出钱来告诉昆山公交,拿去,这是自行车撞坏公交车的损失费,然后安慰肇事司机?
还别说,真的幸亏是公交车撞了人,要是私家车撞的,定责前最多垫10000块钱。还给你治疗1个多月?专车接送?20几人探望?呵呵
楼上的,请积点口德吧
狂妄,闯红灯逆向行驶,自作自受
不要用弱势群体来博取同情,法律归法律,人情归人情,如果是因为老人违规造成的事故?那公交公司在这个事件里属于躺着中枪的角色,相对来说它才是弱势群体,因为它是一家公司就应该背锅么?你这个理由好可笑。
那你应该督促交警部门赶紧出事故责任认定,而不是把矛头指向公交公司,我不相信公交公司不想尽快处理此事,无休止的垫资要是超出了它应该承担的部分,你们到时会退钱给人家么?而且看来人家已经尽了该尽的义务了,没有规矩,哪有方圆?
你呵呵什么?如此虚弱的呵呵显现你外强中干的立场? 你了解事实真相吗? 如果你是昆山公交的水军,我就此说明几个问题以便让你及时想你们领导汇报: 1,事发时间是去年小小年夜下午,71岁的老人被昆山公交109路因超速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速度当场撞晕在地。 2,该事故公交车在这次撞人事故前的一个星期,刚刚因另一起撞人事故才放出来一个星期,上一次事故的受害者至今还躺在昆山某医院至今未醒。这些都有据可查,也就是说两期事故是连续发生的,同一台车在短期内连续肇事两起,请问这不觉得蹊跷? 3.事故发生后,作为直接肇事方,接送过受伤家属由甪直至九龙医院两次,就被你理所当然地说成了所谓的专车接送,先期的抢救费用被你美化成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我不明白你作为一个围观者,你的闲言碎语背后的逻辑思维和动机观点
谁家都有老人和孩子,但请务必告诉他们,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出了事故?可能再多的金钱也挽救不了自己的生命,也会使家人陷入痛苦之中,请不要老指望着别人来救赎你,能救赎你的只有自己。

2018-3-30 2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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