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府(苏府办2017年339号)文件明确规定:2018年1月1日起,苏州市正式实施的大病保险救助,为什么7月中旬社保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男)不首问负责制,不为患者行政指导,本地苏州医保卡如何转上海异地通用?????二、为什么北京、山东、安徽、河南、内蒙、江西、浙江等等其他省市仅凭当地社区居委会的一张证明和当地医保卡,在中山医院住院就能国内异地刷卡享用医保!为什么江苏苏州口口声声称医保已实现全国医保通用??????苏州医保卡在上海无法用????三、如果你是患者或家属:冒着生死决择节点时,愿在有把握保险系数大的上海专科医院手术???还是在苏州本地没把握,危险相当大的医院手术??? 四、同样的患者、同样的心脏瓣膜病置换手木、同样的时间段、同级别的三甲医院为什么住院医药总费用有10万元(上海中山医院)和30万元(苏州某三甲医院)之差别???这里面的替规则和行规究竟是为何??? 五、患者目前所造成的沉重经济(住院手术医药费10万7仟元)负担,理应有社保局过错方和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为患者弱势方承担????? 2018年9月15日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本帖所反映的情况悉知,现将您反映情况中涉及的相关业务政策经办规定给您做一介绍,希望帮助到您: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为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需要是通过即时结算或零星报销的方式由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确认并记录的,符合规定的自负费用以及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根据工作人员回忆,7月中旬有患者前来咨询要去上海心脏手术的事宜,我们已经指导其:因病去上海手术,需要在市级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后,先自费垫付再回苏报销。关于您提出的异地用卡的问题,苏州市区转院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是在8月下旬开始的,所以7月中旬我们没有告知您可以办理转院异地直接结算。根据《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规定,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人员需符合:1.因长期在江苏省外其他统筹区居住或工作,已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妥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的人员。2.因病情需要转往江苏省外医院住院治疗,并已在参保地办妥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的人员。手续办理完成后,领取符合跨省异地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可至就医地跨省联网医院住院划卡。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在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后,可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病历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和结算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一)已办理长期居外医疗手续的参保人员,居外期间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并办理转往外地三级医院或者国家重点专科所在医院就诊手续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二)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出期间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和急救医疗费用。如您方便的话,建议和我们电话联系,提供进一步情况,以便我们核实并针对性答复,联系电话:0512-69820496。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十梓街某医院医生开的药要去医院门口药店买这都多少年了,多少人投诉过了。不还是依然如此吗?摇头~
谢谢wkk1949101(新手上路)的共同关注!
2018-9-15 09: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