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新区各机关的领导们,你们好。本着生活需要和共同建设大美新区,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景山玫瑰园草皮破坏严重,请问物业有没有义务补种草皮及更换已失去生机的苗木;
2、景山玫瑰园电梯内部广告显示屏已安装但并未取得业主同意,其次广告费所得归业主方或物业方,且目前收益动向请明确;再者电梯视屏广告用电是否属于公共能耗;
3、景山玫瑰园物业收取的公共能耗费包含哪些费用,是否尽了收取此项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4、景山玫瑰园物业尽1000m2的使用房目前被作何使用;
5、景山玫瑰园物业提前收取2019年物业费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6、景山玫瑰园物业收取地面车位费收益属于业主方又或物业,目前此项收益款项动向请明确;
感谢新区各机关单位领导关注,响应党的号召,努力建设祖国,贯彻一带一路思想共建和谐中国,减少矛盾,减少怨恨,用美和爱建设大美苏高新,再此升斗小民希望新区的领导们通过行动告诉所有人新区是苏州最棒,亚洲第一!!!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1、绿化人为损坏的,应由破坏人承担赔偿责任。经了解,物业公司愿意承担该费用,小区一期已补种到位,二期目前还在地产开发公司维保期间,物业公司会报告开发公司派施工人员及时养护。后期物业公司也会加大宣传,增设提醒标识,请业主共同爱护小区绿化。2、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利用公共部位进行经营,电梯内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并定期公示,等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物业公司会将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分配使用。电梯广告电视用电不属于公共能耗费。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文件规定,2012年1月1日后新交付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首次以后的预收费数额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的总额。该收代交费用(公共能耗费用)与物业服务费是分别不同的交费项目。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代收代交费用(公共能耗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费用不能直接计入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4、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且均为非住宅,其中包含物业办公及物业经营性用房,经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景山玫瑰园(景山玫瑰园山庄)物业用房除正常办公外,目前空置且无出租计划。5、对于物业公司提前收取2019年物业费,属合同约定行为。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依合同约定续交物业费。6、地面车位权益属全体业主,汽车停放费和租金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按合同约定分成。【高新区住建局】
网友,您好!1、绿化人为损坏的,应由破坏人承担赔偿责任。经了解,物业公司愿意承担该费用,小区一期已补种到位,二期目前还在地产开发公司维保期间,物业公司会报告开发公司派施工人员及时养护。后期物业公司也会加大宣传,增设提醒标识,请业主共同爱护小区绿化。
2、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利用公共部位进行经营,电梯内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并定期公示,等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物业公司会将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分配使用。电梯广告电视用电不属于公共能耗费。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文件规定,2012年1月1日后新交付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首次以后的预收费数额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的总额。该收代交费用(公共能耗费用)与物业服务费是分别不同的交费项目。
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代收代交费用(公共能耗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费用不能直接计入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
4、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且均为非住宅,其中包含物业办公及物业经营性用房,经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景山玫瑰园(景山玫瑰园山庄)物业用房除正常办公外,目前空置且无出租计划。
5、对于物业公司提前收取2019年物业费,属合同约定行为。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依合同约定续交物业费。
6、地面车位权益属全体业主,汽车停放费和租金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按合同约定分成。
【高新区住建局】
2018-12-11 16: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