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菱塘一村14幢501室的住户,家有2两电瓶车,一辆寄存在7幢旁边的一个自行车车库,还有一辆寄存在15幢旁边的另一个自行车车库,今年4月份15幢旁边的自行车车库管理人员在黑板上写出:接物业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电瓶车寄存费由原来的10元/月提升到15元/月,需补交。其涨价幅度达50%,问车库管理人员涨价的依据答复是物业公司的通知,不知是否合法。而7幢旁边的一个自行车车库没有涨价,问该车库管理人员是否有涨价通知,答复没有收到。为什么两个自行车车库的寄存费会有不同?特来咨询。谢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规(2015)2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已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之列,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收费标准由双方平等自行协商合同约定,政府价格部门无权对属于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定价。为鼓励竞争,同一小区不同的寄存车库可以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姑苏区物价局
2017-7-3 12:24:14